2021年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2家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优米体育足球桃川镇惠万家超市广场店
(一)2021年7月8日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对当事人销售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项目“毒死蜱”实测值为1.33(mg/kg),最大限量为0.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2021年9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处罚[2021]98号,具体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9元。
二、优米体育足球桃川镇天顺百货
(一)2021年7月8日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18,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2021年10月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处罚[2021]99号,具体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4元。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