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市监建复字〔2019〕1号 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谭世元等九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严查购外地柚子冒充“江永香柚”销售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以下简称江永三香)是我们县特色香型农产品品牌,在全国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市场份额,均已获得“绿色食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认证。“江永香柚”作为“江永三香”之首,多年来,通过县委、县政府的不懈努力,实现江永香柚这一农产品区域公众品牌转化为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县果农脱贫增收,奔小康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江永香柚”品牌效应的不断显现,我县少数不良商家和极个别有实力的果蔬专业合作社,低价从外地购进同类商品的柚子,运用不正当手段,假冒江永香柚在市场上销售,严重的影响了江永香柚品牌,使得本地香柚滞销,价格直线下滑,果农蒙受损失,损毁了江永形象。对此,我们通过前期的征求意见和走访调研,决定从“江永香柚”的源头监管和商标的培育、使用、保护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打破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单打独斗的局面。
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整合原县工商、原质监、原食药监的执法力量,在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产品),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消费维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商标(标识)专用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农业生产、生活资料领域开展了“红盾护农”、“打假治劣”等专项行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在农产品商标(标识)的培育、使用、保护以及农产品品质的培育和源头监管等方面,因其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等原因,我们与农业部门各自为政,各司其职,单打独斗,难以形成执法合力。让一些不良的商家有机可乘,用低价购进的外地柚子冒充“江永香柚”销售,冲击市场价格,甚至出现劣品驱逐良品,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的侵犯了“江永香柚”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优米体育足球特香农产品“三统一、三引导”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江永办发〔2015〕47号)要求,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决定在每年香柚采摘期、销售季节,会同当地政府、桃管委、农业执法、知识产权和商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多频次流动执法,加大对“江永三香”的源头监管和商标(标识)的保护,特别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假冒“江永香柚”销售行为,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二、加大“江永三香”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监管服务工作,实施品牌兴县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围绕 “江永三香”的特色优质产业,通过“统一品牌、统一品质、统一包装”和“引导市场、引导价格、引导电商”的“三统一、三引导”措施,建立“江永三香”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保护体系,保证“三香”的优质品质,促进江永特香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大力营造使用“江永三香”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行动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单和宣传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在广大经营者中开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等职业操守道德教育,努力构建全社会信用监管改革的良好氛围。
2.重点加强“江永三香”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使用监督,结合“三统一、三引导”模式,加强对桃川、粗石江、源口的江永香柚、江永香芋,上江圩的江永香姜种植户、销售网点和江永电商使用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的监管,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保护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联合打假行动,坚决打击不法商家从外地购进同类商品的柚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假冒“江永香柚”销售的违法行为;协助县桃管委做好“江永香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及专用标志包装物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服务,防止倒卖江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专用标志包装物等。
3.加强群众监督,发动全社会参与,做好使用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的特香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源头监管、质量监管。联络和配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提请“江永三香”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的打假维权;设立有奖举报机制,畅通12315平台,举报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我们相信,通过多措并举,有效地遏制外地柚子冒充“江永香柚”销售乱象。
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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