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赵XX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按发达地区生态补偿真正让保护区内偏远山区贫困村巩固脱贫的提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源口瑶族乡三源村为原源口瑶族乡横开河、大田、白俸三个村合并而成,现有人口253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10户,人口1296人),有林业用地面积67303.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67068亩)。
因三源村位于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采伐。因此,村民种植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不能进行采伐,导致村民主要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造成生活困难。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于2007年将符合生态公益林区界定划条件的三源村6.7068万亩林地面积纳入了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范围,按现在的补偿标准为17.0元每亩,扣除森林保险、护林费等相关工作经费,实际补偿给林农为14.5元每亩,全村每年补偿总金额97.2486万元,人均获得收入373.5元。同时,根据生态护林员选聘要求,将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选聘为生态护林员,人均增收1万元;10户农户聘请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每年获得护林补助100602元,户均增收10060.2元。
近几年来,我局在优先安排三源村各项林业项目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县开展三农问题、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和精准扶贫等问题调研活动,多次将你们反映的问题提交给各级调研组,并向各级调研组提出了“参照发达地区的标准,适当提高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农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安排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专项资金用于三源村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帮助林农尽早脱贫;建议适当放宽林农在保护区内缓冲区、实验区的人工种植的成、过熟杉木林采伐,解决保护区内老百姓生活问题”等建议,均未做明确答复。今年年初,我局又就三源村反映的问题再次向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做了汇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实际,在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生态建设等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优先安排,加大对林区的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扶持发展符合三源村发展的林业项目。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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