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机构组成、人员概况
优米体育足球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归口管理机构13个:县看守所、县拘留所;城关派出所、桃川派出所、允山派出所、夏层铺派出所、粗石江派出所、源口派出所、上江圩派出所、松柏派出所、千家峒派出所、兰溪派出所、黄甲岭派出所。
现有编制212名,其中政法编制19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农机移交事业编制7名。实有干部职工209人,其中副处级干部2人、正科级干部19人,副科级干部84人,科员(含试用期)79人,职工25人(含自收自支6人)。
2.机构职能
县级公安机关主管全县公安警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构,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以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为首任,及时掌握各类信息,维护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提高公安法制水平;严格公安行政管理;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打击犯罪,强化治安行政管理,依法行政,服务群众。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合理安排利用公安行政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充分调动各部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办案素质和效率;
2、保障办案、装备经费资金到位,专款专用,提高办案环境软硬件设施;
3、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2.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通过公安部门整体支出资金项目的实施,坚持打防结合,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从而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始终把打击整治、防范治理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以打击整治促和谐,以防范治理促发展。强化治安防范,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群众,提高治安防范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巡逻防范密度,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坚持维稳处突,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县局按照及时出警、控制事态、耐心疏导、共同化解的思路积极调处,维护了人民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社会环境的改善、人民收入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优米体育足球公安局基本支出资金436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3.9万元,公用支出1338.5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县级专项资金4199.94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463.1万元,用于保障公安业务开支;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收治经费116.95万元,用于投送吸毒人员至强戒所并支付收治费用;协警人员经费1453.35万元,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开支;“雪亮工程”建设经费339.54万元,用于支付雪亮工程暨中小学智慧安防监控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款;监控运行维护费675.93万元,用于县区监控点网络租赁费、电费支出;公安事务支出151.07万元,用于开展城区治安巡防,维护城区治安稳定。为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现场,维护秩序等。
2. 公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00.41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403.11万元,保障公安业务开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业务装备经费197.3万元,改善办案条件,增强公安机关的装备经费保障能力。
三、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能更具体了解我县公安局整体部门支出资金投入、分配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资金项目目标实现情况。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局整体部门支出资金管理,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牢牢守住了“五个不发生”工作底线,确保优米体育足球社会大局持续平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我们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以《优米体育足球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江永财发〔2024〕3号 )、《优米体育足球县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江永财发〔2023〕39 号 )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为指导,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对我县公安局整体部门支出资金的管理及产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自我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设投入、过程、产出及效率3个一级指标、下分6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按照评价指标设定评价内容,分值为93分。(详见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3.评价方法:(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符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年终决算,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现场评价时间。
2.组织实施。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做好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报表、撰写自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整理、综合分析相关信息,撰写、修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上报县财政局绩效股。
(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经济性分析。2023年我县公安局整体部门支出资金9162.77万元,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控制办公经费的支出,办公经费控制率为100%(办公经费控制率=办公经费支出数/办公经费预算数)。
2、效率性分析。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目标,我局及时进行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制度,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3.效益性分析。我局围绕建设雪亮工程建设、一村一辅警和城市快警建设、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装备经费支出、禁毒经费、派出所建设等工作目标,不断根据外部环境进行结构调整和创新的能力,实现“平安江永”建设的各项具体目标。对县区内监控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年度项目完工率100%,资金预算完成率97%。预期目标的完成,引导了社会良好风气,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实现了“不流失、不打响、不炸响”的目标。在全县推行农村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强力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全面好转,为全县社会治安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局认真对照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2023我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1、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
2、坚持勤俭节约、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减少,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人员支出足额保障。
3、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
4、加强非税管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应收尽收。
5、严格按政策发放津贴补贴,资产保存完整、合理配置、规范处置。
6、三公经费控制及预决算按程序对外公开。
7、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 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对我县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
四、自评实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布置,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2、因人员、物价、社会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与预算支出有一定差距。
3、单位内部业务股室与财务室,在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的配合紧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鉴于此,明年的绩效评价工作我们将根据定性指标的内容设置一些具体明细的项目进行部门之间互评,以使定性指标的评议更客观和具参考价值。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控“三公”经费的审核、审批和规模,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我局将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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